普通本科学生可以享受的国家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的政策。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原籍贷款、教师免费教育、退役军人资助、基层就业资助、入伍资助、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国家专科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奖励专科生5万人,每生每年收费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84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拨款:
对于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财政资助覆盖84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2-3个档次。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由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不得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本金按约定偿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部分地区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学生贷款:
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的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师范生免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教育援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退役士兵,给予教育救助。内容:一是学费补贴;第二是退休生活补贴
自2009年起,国家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达到三年以上的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毕业后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三年内补偿完毕。
基层单位是指: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及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建设、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的一线。
地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入伍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对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补偿。对退休后返校的原大学生,按其应缴纳的学费给予补助。每学年最高赔偿、补偿、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的大学生必须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申请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补偿或学费补助。
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是学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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