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公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三、资格申请流程
(一)预约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在2018年1月8日-1月19日内登陆网上信息平台进行资格申请,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官方入口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9:00-11:00,13:00-16:00),地点为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7楼。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内地(大陆)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证审核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并已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登陆网上信息平台提交网上申请选择我市为申请审核地,请在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9:00-11:00,13:00-16:00)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我市补发资格证书。
四、领取证书
经审核符合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9:00-11:00,13:0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同上)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同上)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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