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厅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17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49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37分。考生从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现就广东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授予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8日-3月2日期间,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考生在规定期间内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申请。
二、现场提交材料
2018年3月5日-3月9日,考生到资格申请确认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三、资格证书颁发
经广东省农业厅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广东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在资格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可于2018年3月26日在广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gdagri.gov.cn/)上查询。
四、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并已经网上申请的,在2018年3月5日-3月9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广东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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