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关于开展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
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7〕第27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湖南考区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137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2月9日前,至网上预约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信息平台申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8年3月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我局将通过湖南畜牧水产局官网(www.hnxmsc.gov.cn)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及证书补发申请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16日,凭本人身份证至网上预约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领取资格证书。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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