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2018〕1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
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9日-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2月22日-3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按本人网上预约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进行验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签名。
2.国家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二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打印(验证期至2018年4月30日),若学信网上查询无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及职称授予单位的职称授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或职称授予单位出具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资格证书颁发
对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经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http://www.jxagri.gov.cn)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江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
五、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申请证书补发的,经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后,于2018年2月22日-3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西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六、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代 章)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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