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区办公室公告(第12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规定,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
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8年1月8日—1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于2018年1月22日——1月31日现场向报名地考点(各考点联系电话附后)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包含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经考点查验合格的,由考点将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报省考区办审核,省考区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符合条件的,生成证书号,证书由省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网上申请的,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证书由省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和补证人员,请于2018年4月2日-1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或指定县(区)领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2日
附件:
各考点咨询电话
西安市考点029-86787513 咸阳市考点029-33573820
宝鸡市考点0917-3554243 渭南市考点0913-2930401
铜川市考点0919-8165606 榆林市考点0912-3570550
延安市考点0911-2986361 汉中市考点0916-2232986
商洛市考点0914-2311135 安康市考点0915-3119499
杨陵区考点18092597928 省考区办公室029-8623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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