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143号
2018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现就2018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1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2019年3月21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颁发。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19年4月12日前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3.证书补发。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并已在网上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2月18日至2月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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