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区关于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2号)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与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与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与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与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非在校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在校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于2024年7月19日至8月19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生成、领取与补发
1.证书生成。省考区办公室将对考试总科目(4门科目)成绩合格,且提交了资格申请的考生作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相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2023年12月12日后,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本人网上作资格申请时所选定的考点领取证书。因故不能到达现场的,请与发证考点有关人员联系邮寄事宜;在校生在网上完成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通过,可于2024年9月19日后,持身份证到自己选定考点领取证书或联系邮寄事宜。
3.证书补发。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在“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省考区办公室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
4.电子证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自2023年5月起,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在我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2日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PC端)、鄂汇办APP(移动端)开通电子卡包即可查看、展示本人名下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起,不再受理变更个人信息之外的证书补发申请事项。
特此通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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