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胶州市农业技术
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胶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青农字〔2022〕58号)要求,现将报送2022年度我市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12:00。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1.申报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人字〔2020〕35号)(附件1)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要求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我市继续教育联系电话:0532-82206552。
8.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9.援藏、援疆、援青的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流程
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填报。
系统路径建立:单位与主管部门建立路径,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建立路径,呈报部门与评委会建立路径(“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中搜索“胶州市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或“胶州市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与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
企业单位若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则用人单位直接与评委会建立路径。
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我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管理。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村委会、街道社区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中的“系统填报说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将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盖章)随评审表一同报送。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将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盖章)随评审表一同报送。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初级通过系统上报到“胶州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中级通过系统上报到“胶州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四)市农业初级、中级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农业系列评委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市农业系列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胶州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胶州政务网、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胶州三农”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费
1.经农业系列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申报人员花名册(从系统生成A3纸打印后盖章,可缩印)、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企业单位若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则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处均盖企业章即可)。在农业系列评委办事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申报人员花名册(从系统生成A3纸打印后盖章)、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费报送至市农业技术评委办事机构,地址: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胶州市行政服务西楼807房间,电话82206189)。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5.评审结束后,返回评审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单位)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市农业技术中评委、市农业技术初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区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送材料地点:胶州市行政服务西楼807房间
联系人:公博
电话:82206189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5日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