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职称: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养殖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2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入户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已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提交论著、论文。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21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余为在线选修课程),专业科目不少于12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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