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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乡村兽医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4/17

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2号)及国家职称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建立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农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的种养大户、种植和养殖技术管理人员、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三、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

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名称及对应的专业具体如下:

(一)农艺:职称名称为乡村农艺师、乡村助理农艺师,对应粮食作物、柑橘、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等种植业及其农业机械化专业。

(二)畜牧:职称名称为乡村畜牧师、乡村助理畜牧师,对应、羊、鸡、鸭等畜禽养殖专业

(三)水产:职称名称为乡村水产师、乡村助理水产师,对应水产养殖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

2.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能积极推广和示范农业技术,生产经营达到相应规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能力和业绩条件

1.申报参评初级职称人员,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其中从事蜜桔、脐橙、柚子等柑橘类种植需3年以上),并参加相关农业知识学习培训,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果茶药等经济作物种植业露天种植面积2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5亩以上;南丰蜜桔种植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20亩以上或10万筒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3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1000羽以上,鸽子、鹌鹑等存笼1000羽以上;牛、羊存栏量50头以上;肉兔存笼500只以上养蜂100箱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15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大水面养殖面积30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包括稻鳖、莲鳖、稻虾等)面积100亩以上;鱼苗繁殖年产量1亿尾以上

(4)农业机械化类。从事农机作业或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农机操作、管理、经营能力或具有一定的农机维护修理能力,能够指导农户使用和维护常用农机具。自有大中型农机具(含植保无人机等其他机械)数量不少于2台(套)且年农机作业面积300亩以上

2.申报参评中级职称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注重农业知识更新,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果茶药等经济作物种植业露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20亩以上;南丰蜜桔种植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50亩以上或30万筒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50头;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10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3000羽以上;鸽子、鹌鹑等存笼5000羽以上;牛、羊存栏量100头以上;肉兔存笼2000只以上;养蜂200箱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或大水面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包括稻鳖、莲鳖稻虾等)面积200亩以上;鱼苗繁殖年产量5亿尾以上。

(4)农业机械化类。从事农机作业或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农机操作、管理、经营能力,具有组织较大农机培训演示活动能力。自有大中型农机具(含植保无人机等其他机械)数量不少于5台(套)且年农机作业面积800亩以上。

农业技术管理人员直接指导的种植或养殖数量规模可视为其种植或养殖的数量规模。

(三)直评中级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初级业绩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新型农民中,具备大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具备农业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人员,具备非农业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农业类硕士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人员,具备非农业类硕士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已取得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农村实用人才;

4.取得与农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除外)的人员

五、申报程序

职业农民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村(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推荐,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审核,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村(居)委会,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推荐人选名单由乡(镇)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审核后,中级职称报抚州市职称办组织实施,农艺、畜牧、水产等专业由抚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初级职称报各县(区)职称办组织实施,初级评审工作参照中级职称进行。中、初级评审通过人员由抚州市人社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评审组织

(一)组建抚州市职业农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职业农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组成原则:专家评委由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一般由7—9名具备农业专业高级职称的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二)组建抚州市职业农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职业农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组成原则:专家评委由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一般由7—9名具备农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三)评委会按照资格评审条件,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实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职称申报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

职称评审采取实地查看、业绩展示、测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经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按审批权限经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中级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初级收费由各县(区)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自行确定

七、管理及待遇

(一)职业农民职称,作为优先认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二)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可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获得相关项目的扶持;优先享有国家和省里的惠农政策倾斜,参与农业开发项目、获得小额创业贷款等经费资助;优先推荐到外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纳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优先对象。

(三)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种植、养殖实践中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当地做出示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积极参与组织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科技知识,帮助群众共同致富;关心当地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应用,关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在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四)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纳入乡土专家库管理,作为各类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进行,各县(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责任部门,要与各相关行业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二)做好舆论宣传。要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各方面力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浓厚工作氛围。

(三)强化评审监督。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推行阳光评审,加强全程监督,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质量第一,对职称申报评审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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