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港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以下简称文号)、《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列申报对象为在贵港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农业系列职称。有桂农业职办〔2023〕1号(附件1)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具体申报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附件3)、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参照桂农业职办〔2023〕1号(附件1)、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2)文件执行兽易.通.搜集,整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按桂农业职办〔2023〕1号(附件1)执行。
(二)中、初级职称的时间安排为:
1、6月15日-8月10日,完成个人申报材料报送;
2、8月11日-9月11日,完成各主管单位的审核推荐;
3、9月12日-10月11日,完成市级审核、材料退回补报;
4、10月12日-11月30日,完成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四、乡镇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参照附件5注册个人和单位账号上报和审核申报材料。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规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成审议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单位没有条件组建审议小组的,可以由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议,注意材料的先后顺序为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答辩意见(仅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公示结果——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材料日期不符合以上逻辑的将作为问题材料退回。
五、各县市区推荐单位应按桂农业职办〔2023〕1号文件附后的清单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指导并认真审核材料,必需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本人在时间节点内补齐,市级审核发现问题材料达到本单位申报总人数10%未达到20%的兽易.通.搜集,整理,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爱军,0775-4537077,电子邮箱:kjk4537077@163.com,通讯地址:贵港市农业农村局205室(金港大道1090号)。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589854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