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有关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专业高级(含正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省直单位申报农业专业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范围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即可。
2.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动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在鄂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0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政策及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供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单位为本人在我省连续缴纳一年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四)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所有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核后,报我办复核。
(五)省直部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厅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2023年申报农业专业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农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农业高评办,省农业高评办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省农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严格按照《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要求》(附件1)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装订、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农业高评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四)规范整理评审材料。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业绩材料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28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系统申报:2023年9月5日至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宋湘豫,电话:027-87661923、87870396
七、缴费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为60元/人,采取网上扫码缴费的形式,登录网址:https://ipp.epayservice.cn/web/home?vde=420106000,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缴费。
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8打包文件)
1.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
7.2023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职称评审网上收费系统使用指南
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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