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的评价方式及要求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农业行业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辽宁省评价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提交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 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各有关单位在收卷时请注意核实奖项和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申报人员信息的一律视为无效。
(四)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五)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须在查询结果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收卷。
(六)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今年仍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预选赛前5名选手取得的荣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
(七)申报职称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八)为确保评审质量,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各自不得超过50%,中、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合实际适当控制通过比例。
(九)要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点击查看: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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