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庆市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相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从10月启动,报送时间地点见附件。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三、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单位有空额按照空额推荐,没有空额按照本层级“退二晋一”进行推荐,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四、从2022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五、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六、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局”,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七、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用人单位须审核纸质材料和”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上传扫描材料是否—一对应),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八、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九、在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 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十、各县(区)、相关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网专业技术岗人员,由推存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迖到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 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执行职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 制度,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要严格执行公示 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同时要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打分排序。
十一、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上报材料。对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未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等不予以上会评审。
附件8: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及推荐情况报告(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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