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厅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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