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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安排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1/13

2023年度成都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成都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须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四川省人社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不受理相关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学历和资历年限。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农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农业副高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农业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农业副高级职称;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4)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如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评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前置审核评审后申报。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参加破格前置评审,不再委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

以上破格申报条件为基本性条款,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获得各项奖励成果的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标明作者及排名。

破格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前置审核流程。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先自行下载《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登录成都市人社局官网,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 –“重点公开信息” –“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栏下载)。申报人须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2名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经成都市人社局发文确认破格申报资格后,方可参加后续正常评审。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备指导研究生工作和学习,或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种养大户、种养基地的能力,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 主要承担完成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5. 主要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 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2项以上。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委会后续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七)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申报人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资料报送时间,评审答辩工作安排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答辩要求

(一)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3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中级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九、相关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代评”、“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成都市人社局将联合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cdhrss.chengdu.gov.cn),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 —“重点公开信息” —“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12333,62810197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12333,61888119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807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区(市)县名称

联系电话

业务科室

地址

1

四川天府新区

68772537
       68772542

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101

2

成都东部新区

81337655

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市民中心
党群工作部1409室

3

成都高新区

65707062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12-C15窗口

4

锦江区

86511559
       86625426

人才管理科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锦江区福字街86号3楼3016室)

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江区三色路新华之星B座7楼)

5

青羊区

86269217
       67826197

人才服务管理科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6

87705569
       87705570

人力资源发展科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0号蓉北人才港2楼

7

武侯区

85073287

人才服务管理科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8

成华区

84386929

人力资源发展科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302办公室

9

龙泉驿区

84851306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408室

10

青白江区

83617700

事管科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栋422办公室

11

新都区

89399194

事管科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12

温江区

82725077

人才开发科

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室

13

双流区

85823053
       85833236

人力资源开发科

人才公共服务科

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双流区国芯大道399号)

14

郫都区

8786209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一号楼732办公室

15

简阳市

27028373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22室

16

都江堰市

89741025

人才开发科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17

彭州市

83881823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704室

18

邛崃市

88767320

人事人才管理科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3办公室

19

崇州市

82188361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409办公室

20

金堂县

84997016

事管科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三楼306办公室

21

新津区

82529726

事管科

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楼205办公室

22

大邑县

88211208

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室

23

蒲江县

88555682

人力资源管理科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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