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铁路动物卫生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检疫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举办全区官方兽医培训暨屠宰企业检疫监管现场观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观摩会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7年11月7日报到,8-9日培训观摩,10日离会。(二)地点: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现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6年12月31日止)。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 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时间及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财发〔2016〕12号),考生每人缴纳考试费用244元(每科61元),报考人员于7月25日至7月31日到所在盟市考点办公室现场缴费(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考试费用由各盟市考点办公室代自治区统一收取后缴自治区财政指定帐户。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6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6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根据内蒙古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九、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内蒙古自治区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5月6日
各盟市农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及能力业绩要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执行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