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号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查询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协
各位考生:自治区农牧厅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楼15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及要求(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以及服务基层项目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五)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递补)。(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十)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十一)咨询电话:0471-- 6651812 监督电话:0471--6651073二、面试有关事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自治区农牧厅官方网站(http://nmt.nmg.gov.cn)公告。2019年11月27日各位考生: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报考内蒙古农牧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并已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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