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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1/18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2020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不属农业经济专业类别的不予受理。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办法 

  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含破格申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公布的合格标准。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三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乡镇、农村从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农业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5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农业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长期在基层乡镇、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以大专学历申报的人员,须任农业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10年。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农业经济师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四)业绩成果条件 

  能系统掌握农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农业经济项目或经营活动方案,推动农业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农业经济师、农业经济师等参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农业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申报高级经济师(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至少提供2份任农业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以来本人独立完成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并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起草的本级“三农”经济工作政策性文件或研究成果,对当地经济发展起重要指导作用,被政府转发,或代政府起草的专业政策性文件,不少于5个,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1.5万字,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批示的文单和文件(复印件),每个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字。 

  (2)主持或参与2项省级及以上农业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经济技术合作、技术交流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规划、农业经济政策、重要经济制度、行业标准以及其他重点课题研究,得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批准认可(须提供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领导批示的文件和文单复印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 

  (5)获省部级及以上软科学研究课题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学术技术条件 

  任农业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发表在同期同刊的多篇论文,只计算1篇;只发表有3篇论文且为同一年度的,只计算1篇)。 

  (2)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论著(含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编写全国、省通用教材,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六)工作能力要求 

  对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能力评价及答辩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农经管理经验、实用技术和实践调研分析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研究课题及成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的研究项目、行业标准、论文、论著、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累计不低于5次(博士不低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对获得优秀或受上一级政府及部门专项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除学历和任职资历以外其他“申报 

  评审条件”,并且在任农业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农业经济高级经济师: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 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 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各市农业农村局,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汇总后报送。 

  1. 各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个人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人单位三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市级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函,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出具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意见函。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 

  4.《山西省高级经济师(农业)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A3纸打印,一式10份(附电子版,Excel格式)。 

  5.《山西省高级经济师(农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字,A4纸打印,独立装订,一式10份(附电子版,WPS格式)。 

  6.职称评审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首次兑现中级职称工资的工资表,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单位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高级经济师(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表》(附电子版)。 

  2、《山西省高级经济师(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表》(报电子版,Excel格式)。 

  3.《2020年高级经济师(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4.申报人员个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 

  (四)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0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10年,从201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申报材料管理。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保存2年,省直材料保存1年,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退本人及所在单位,如有需要请自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于评审会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到省农业农村厅领取。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 

  4.时间安排。全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单位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收集;个人材料用A4纸质档案袋,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核实,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报送材料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西楼 

  咨 询 电 话:0351—8235901、0351-8235207

 附件: 2020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农业)职称评审个人及单位附件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0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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