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人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党和国家为了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它对加强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优秀农村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民致富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方面,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省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要广泛宣传,科学引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养和发掘优秀农民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职称申报和评定,每年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同时,要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维护评定工作的严肃性。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范围、申报条件、评定标准、评定委员会的组建等相关政策按《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的通知》[(1995)冀农宣教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的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根据专业技能和业绩,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如毕业证书、技术总结、培训证书、绿色证书、奖励证书等)。
2、基层推荐。申报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对申报人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的实际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主要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将材料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3、材料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并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向相应的评定委员会推荐参加评定。
4、评审。各级评定委员会坚持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带动农民致富的情况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对每个申报者充分发表评议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时间安排
7-8月份,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摸清申报人员情况。
9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申报推荐工作。
11月底前,完成各级别的评审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今后,我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与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不再单独行文部署。
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办法》的通知 (请点击下载)
河北省农业厅
2007年6月13日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