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四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擦亮农业大省金字招牌提供坚实人才保障。(1)树牢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对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加大爱岗敬业、服务乡村振兴、扎根基层表现的评价权重。(2)鲜明评价导向。鼓励人才服务基层,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和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对口支援服务工作者,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权逐步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评审结果由人社部门复核并发文办证。探索建立同类地区农业系列职称资格互评互认机制。(4)推行基层职称制度。在全省乡镇农业服务推广机构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县级农业推广机构等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农业系列职称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聘任“双定向”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当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其职称资格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5)推进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有效衔接。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模小、人员少、分布分散的基层单位可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完善农业系列职称竞争上岗机制,逐渐打破聘任“终身制”。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农业人才振兴工作,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为主要抓手,引导农业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附件下载: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