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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1/20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

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8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山西省2019年度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0日

山西省2019年度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中兽医等技术应用推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正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省、市级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本科(含)以上,县、乡(镇)级要求大专(含)以上。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原则上其学历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

(三)任现职年限。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须在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四)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5年、任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5年内至少有1个优秀或受到省、部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省、市级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3名)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级重点农业工程项目及技术支撑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须提供国家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国家级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通过,已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省份推广(须提供国家下达的规范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2、县级及以下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组合3项,也可申报:

(1)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市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获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三名);

(7)主持(前1名)研制开发的新技术,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须提供相应的技术应用及鉴定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二)申报正高级农经师

1、省、市、县级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须提供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并加盖相应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4)执笔主持制定同级党委、政府重大农村政策方案2项以上,成效明显(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等证明材料,并由发文单位盖章认定)。

2、乡镇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制定本乡镇健全完善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制度两项(含)以上(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等证明材料,并由发文单位盖章认定);

(2)制定本乡镇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任务完成,成效显著(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等证明材料,并由发文单位盖章认定)。

五、学术能力水平

(一)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省、市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本人撰写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学术交流报告等研究成果5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或全省本专业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全省或国家范围内进行学术交流,并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相关文件或图片等证明材料);

(4)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不得累加计数)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本人撰写的重大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达到3篇以上(须提供相对应的原始文件、审批件等证明材料);

(2)本人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正高级农经师

 1、省、市、县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本人公开发表的农村政策研究成果,撰写总字数在15万字以上(其中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5篇以上,其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或合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2万字)。

 2、在乡镇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报:

(1)本人编写的专业培训资料20万字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含)以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应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学术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项目(课题)或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8名,市级项目(课题)或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前6名。

基层一线人员主要是县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对业绩成果和学术能力水平设置的为最低限制性条件,具备上一级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上报。市级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将个人申报的材料,报送到市农业农村主管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把关,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省直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市级以下由各市农业农村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省级由省主管部门人事(职称)审核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七、申报评审纪律

(一)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做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人员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合格材料超过抽查总量10%的,责令评委会对全部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对评委会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人员的,即组织专家对全部表决结果复核,复核结果中不合格人员超过2%的,全部表决结果无效,责令评委会整顿后重新组织评审。

八、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

3、《山西省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评审综合考评表》,A3纸打印,一式10份(附电子版,Excel格式)。

4、答辩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10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5、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A4格式,目录及复印材料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成果奖励证明、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彰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单位材料

 1、《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表》(附电子版)。

 2、《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表》(Excel格式)。

 3、《2019年农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4、申报人员个人近期红底2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单位材料由各市、省直人事部门统一填写、收集、报送;个人材料用A4纸质档案袋,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报送,所有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职称申报工作,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申报推荐,统一上报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nynct.shanxi.gov.cn/zwdt/bgxz/)。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办公楼西二楼(太原市新建路59号)

联系电话:0351--8235901   8235207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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