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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1/22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要求,按照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标准,经各市州和县市区考察推荐,省级资格审核,现将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推荐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若对公示对象有

  为做好2021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7月19日(周一)早7:00。

  (二)地点: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4楼B区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二、体检要求

  (一)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当次体检。对无正当理由且不向招聘主管部门请假,不按规定时限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处理。

  (二)体检实行首次验证和两次编号制度。第一次验查考生身份证和第一次编号在体检开始时进行,考生要记住自己的编号,第二次编号在抽血时进行,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二次编号。

  (三)体检考生要服从组织体检工作人员和带队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编号参加体检,体检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及报考职位。

  (四)体检全过程严禁考生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携带通讯设备进入体检中心的,要关闭通讯设备,违者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考生体检结束后不得在体检场所逗留,不得向医生护士打探体检结果,违者体检结果无效。

  (八)考生体检当日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带体检费现金500元。

  (九)考生近期身体情况特殊的,要向医务人员说明。

  附件:2021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联系人:于浩;  联系电话:13196043141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根据《<吉林省参茸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的通知》,我单位对参与选聘的代理机构开展了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最终选聘吉林嘉弘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院士长白山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揭牌暨产需对接活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 示 期:5月5日-5月8日  联系电话:0431-85955182、0431-85943374  吉林省参茸办公室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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