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畜牧)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通[200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的实际,现将2003年农业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评审范围
1.评审范围为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村能源、农业区划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2003年度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结构比例管理批准的岗位职数执行。
3.2003年9月30日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推荐晋升人员的任职时间可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已取得业绩、成果和发表的论文。
二、 评审条件
1.2003年度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仍按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发[1999]16号)文件执行。推荐评审中应注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贡献大小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
2.对于原不具备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在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3.2003年破格晋升中、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黔人发[1999]16号中《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第七条或第八条的前提下,按照《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干条件(试行)》申报破格,并且其任现技术职务时间须满2年以上。
4.2003年申报全省农业系列晋升副高、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答辩,届时将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准时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 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州、地)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
具的委托函;省直单位需报省人事厅核发的送评卡。
2.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表(16开纸)按省、市
(州、地)、县(市、区、特区)单位分别填写为一式3、4、5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一律不装订入册。破格晋升需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任职资格”栏目中注明“破格晋升”字样。
3.《贵州省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1份。
4.《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职称推荐评审表》1份(见附表)。
5.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述1份。
6.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
7.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
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需经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可,原件退还本人)。
8.任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材料、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以上3-7项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和目录。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必须实行公示,以确保推荐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 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
件,申报副高级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评审费25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
五、 2003年度报送材料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请于次年3月底前到省农业厅人事处领回有关申报材料,逾期将作为销毁材料处理。
附件:《省农业系列副高(中)级职称推荐评审表》
贵州省农业厅
二ОО三年五月十五日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