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4-4-23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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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局、农牧(农业、畜牧、水产)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下发的黔人职(1995)67号文件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农业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推荐评审条件。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村能源等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
第二条 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土肥测试、土壤微生物、农化分析;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花木;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良种繁育、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等。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农艺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
畜牧包括家畜(牛、羊、猪、马、兔、驼)、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草业包括草地经营、草地保护、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饲料作物遗传育种、加工与贮藏、草地斟察、经济草关(包括草坪)的开发。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畜牧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疫、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中兽医专业领域包括中兽医、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兽医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水产专业分为:淡水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饵料加工、病害防治、淡水捕捞、渔业资源、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加工、渔业工程、渔业绳网具制造、渔船修造、渔船检验等。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水产工程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水产工程师。
第三条 推荐评审农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能胜任日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
(三)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
第四条 推荐评审农业中级技术职务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农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者。
第五条 推荐评审农业副高级技术职务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者。
第六条 获得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副高级技术职务。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中级技术职务。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中级技术职务。
第七条 农业中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 ·
3、了解本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和主要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 ·
1、能承担完成生产技术试验示范任务指标;能指导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农业增产技术能有效的普及应用于生产。
2、掌握省或所在地(州、市)、县、乡主要农、牧、渔业生产发展状况。能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参与完成新品种、新技术和重点实用技术推广并写出相关的技术总结报告。
3、掌握有关农、牧、渔业生产技术的法律、法则与政策,能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
4.熟悉和运用本专业标准、法规,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写过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讲义,承担和较好完成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级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提出了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建议二项以上,至少一项得到县以上专业机构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率或增产率有较大提高(增长5%以上)。
(3)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创纯利润年十万无以上。
(4)参加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和开发项目,通过地(州、市)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题材料和有关评价材料)
(5)获省、地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表彰奖二次以上。
(6)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A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四等奖、星火计划奖四等奖项目的证书获得者;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四等奖以上项目证书获得者。
B 省农业丰收计划奖二等奖,省农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地(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项目的证书获得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二篇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资料汇编二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论文三篇。
(2)编写县(市)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推广培训班多门教材、讲义三万字以上。
(3)参加编写本专业技术资料、专业技术报告、科普读物与报刊发表文章不少于三篇。
(4)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与相近专业学术著作作者之一。
第八条 农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
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标准。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至少一门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曾主持并完成省、地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品种改良、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任务,对当地农、牧、渔业生产上的重大疑难问题有组织攻关的经历。
2.提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范、规划、实施方案与管理的建议,参与有关法规、地方标准的制定等,有三个以上被地区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3.曾就当地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从理论与技能上对中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熟练地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与政策,并能正确的解决有关技术争议问题,有效地进行技术监督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5.曾参与承担地(州、市)以上农、牧、渔业生产技术方面的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的全过程,能就其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改进并被采纳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当地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设计、开发、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统编教材,至少有二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被采用后取得显著效果,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率或增产率有较大提高(增长10%以上)。
(3〉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创纯利润年20万元以上。
(4)承担一项以上国家、省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在一项重要技术开发方面经济效益显著,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但必须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项目设计、实施和分析总结全过程。
(5)主持或主要承担省内大、中型技术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技改、设计)一个以上,并正式通过专家鉴定或下达项目验收单(提供专题材料)。
(6)主持或主要参与选育良种一个以上或引进优良品种示范不少于二个,并经省、地级品种审定组织通过列为省、地级良种,并得以推广应用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7)省(部)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工作表彰奖两次(包括优秀设计、调查与规划等)。 '
(8)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星火计划奖、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前五名)。
(9)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证书获得者。
(10)省农业丰收计划奖一等奖的证书获得者(前五名)。
(11)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星火计划四等奖二项的证书获得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
文。
(2)编写出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地区级以上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多门(合计不少于十万字)。
(3)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研究会上交流执笔较高学术水平论文四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方面著作的主要撰稿人。
(5)完成有显著效益的技术推广、开发、引进项目,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用引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资料汇编。
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符合其它推荐条件,在不降低对水平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前提下,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其成果的等次可以累计计算,论著可以按对应的条件要求减去一半。
第九条 本条件由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农业技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荐评审条件
(试行)
为鼓励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破格评聘农业技术职务的范围是指确有真才实学,在农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农业技术人员,其任现职必须在两年以上方可破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第二条 破格评聘农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能够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两次以上优秀等次。
第三条 破格评聘农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破格评聘农业中级技术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
2.省、部级星火计划奖二等奖的证书获得者;
3.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二等奖或省农业丰收计划奖一等奖(省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三名、地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五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
4.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同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
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6.独立撰写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0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15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或讲义;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破格评聘农业副高级技术职务:
1.国家发明奖、白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目的证书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省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三名,地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五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
3.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二等奖、省农业丰收计划一等奖项目两项的主要完成者(同上);
4.省级星火计划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同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有3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学报上发表;
6.独立撰写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专业资料30万字以上;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第七条 本试行条件由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04-4-23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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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局、农牧(农业、畜牧、水产)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下发的黔人职(1995)67号文件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农业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贵州省农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副高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推荐评审条件。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农村能源等中级、副高级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
第二条 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土肥测试、土壤微生物、农化分析;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花木;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良种繁育、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等。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农艺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
畜牧包括家畜(牛、羊、猪、马、兔、驼)、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草业包括草地经营、草地保护、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饲料作物遗传育种、加工与贮藏、草地斟察、经济草关(包括草坪)的开发。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畜牧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疫、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中兽医专业领域包括中兽医、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兽医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水产专业分为:淡水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饵料加工、病害防治、淡水捕捞、渔业资源、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加工、渔业工程、渔业绳网具制造、渔船修造、渔船检验等。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水产工程师,副高级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水产工程师。
第三条 推荐评审农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能胜任日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
(三)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
第四条 推荐评审农业中级技术职务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农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者。
第五条 推荐评审农业副高级技术职务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农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者。
第六条 获得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副高级技术职务。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中级技术职务。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任命)为中级技术职务。
第七条 农业中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 ·
3、了解本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和主要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 ·
1、能承担完成生产技术试验示范任务指标;能指导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农业增产技术能有效的普及应用于生产。
2、掌握省或所在地(州、市)、县、乡主要农、牧、渔业生产发展状况。能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参与完成新品种、新技术和重点实用技术推广并写出相关的技术总结报告。
3、掌握有关农、牧、渔业生产技术的法律、法则与政策,能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
4.熟悉和运用本专业标准、法规,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写过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讲义,承担和较好完成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级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提出了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建议二项以上,至少一项得到县以上专业机构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率或增产率有较大提高(增长5%以上)。
(3)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创纯利润年十万无以上。
(4)参加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和开发项目,通过地(州、市)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题材料和有关评价材料)
(5)获省、地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表彰奖二次以上。
(6)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A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四等奖、星火计划奖四等奖项目的证书获得者;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四等奖以上项目证书获得者。
B 省农业丰收计划奖二等奖,省农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地(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项目的证书获得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二篇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资料汇编二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论文三篇。
(2)编写县(市)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推广培训班多门教材、讲义三万字以上。
(3)参加编写本专业技术资料、专业技术报告、科普读物与报刊发表文章不少于三篇。
(4)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与相近专业学术著作作者之一。
第八条 农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
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标准。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至少一门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曾主持并完成省、地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品种改良、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任务,对当地农、牧、渔业生产上的重大疑难问题有组织攻关的经历。
2.提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范、规划、实施方案与管理的建议,参与有关法规、地方标准的制定等,有三个以上被地区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3.曾就当地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从理论与技能上对中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熟练地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与政策,并能正确的解决有关技术争议问题,有效地进行技术监督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5.曾参与承担地(州、市)以上农、牧、渔业生产技术方面的研究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的全过程,能就其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改进并被采纳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二:
(1)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当地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设计、开发、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统编教材,至少有二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被采用后取得显著效果,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应用覆盖率或增产率有较大提高(增长10%以上)。
(3〉从事农业开发工作,创纯利润年20万元以上。
(4)承担一项以上国家、省重大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在一项重要技术开发方面经济效益显著,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但必须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项目设计、实施和分析总结全过程。
(5)主持或主要承担省内大、中型技术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技改、设计)一个以上,并正式通过专家鉴定或下达项目验收单(提供专题材料)。
(6)主持或主要参与选育良种一个以上或引进优良品种示范不少于二个,并经省、地级品种审定组织通过列为省、地级良种,并得以推广应用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7)省(部)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工作表彰奖两次(包括优秀设计、调查与规划等)。 '
(8)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星火计划奖、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前五名)。
(9)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证书获得者。
(10)省农业丰收计划奖一等奖的证书获得者(前五名)。
(11)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星火计划四等奖二项的证书获得者。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
文。
(2)编写出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地区级以上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多门(合计不少于十万字)。
(3)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研究会上交流执笔较高学术水平论文四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本专业方面著作的主要撰稿人。
(5)完成有显著效益的技术推广、开发、引进项目,写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总结,其中至少有二篇通过地级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用引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资料汇编。
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符合其它推荐条件,在不降低对水平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前提下,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其成果的等次可以累计计算,论著可以按对应的条件要求减去一半。
第九条 本条件由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农业技破格评聘中级、副高级技术职荐评审条件
(试行)
为鼓励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破格评聘农业技术职务的范围是指确有真才实学,在农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农业技术人员,其任现职必须在两年以上方可破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第二条 破格评聘农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能够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两次以上优秀等次。
第三条 破格评聘农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破格评聘农业中级技术职务: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
2.省、部级星火计划奖二等奖的证书获得者;
3.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二等奖或省农业丰收计划奖一等奖(省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三名、地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五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
4.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同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
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6.独立撰写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0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15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或讲义;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破格评聘农业副高级技术职务:
1.国家发明奖、白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目的证书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省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三名,地级部门工作的需前五名,县、乡部门工作的证书获得者);
3.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二等奖、省农业丰收计划一等奖项目两项的主要完成者(同上);
4.省级星火计划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同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有3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学报上发表;
6.独立撰写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专业资料30万字以上;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第七条 本试行条件由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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