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
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农委、畜牧(渔业)局、毕节市农机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以下简称农推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专业的技术推广工作,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下同)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三)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发表的论文。
凡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及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三、建立推荐评议组
省农委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原则,经省人社厅批准,聘请学术造诣深、有威望的正高级专家组成贵州省农推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承担我省农推研究员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为主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由省人社厅、省农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全面考核及确定送评人选。评议组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专业答辩、职业道德考核等)。在进行评议过程中,将通知申报人员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送评资格。通过全面的综合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送评人选,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上报农业部评审。
五、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市(州)农业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推荐及公示等内容。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2)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1份(要求填写字体为宋体5号,在获奖年份栏要写明获奖年份、获奖情况、获奖排名)、《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5)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6)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一式3份,3份表均由申报人本人按照要求用钢笔填写完整或打印(A4纸、要有本人签字),复印件无效,书写字迹清楚,并按表中要求将意思表达完整,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基层单位详细填写。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将考核结果填写清楚外,还要将该同志任职期间的主要贡献事迹表述清楚。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
“呈报单位意见”栏由省农委详细填写,并由省农委、人社厅领导签字后盖章上报。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3份(表样见附件4)。用A3纸打印(编号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请不要填写),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上报。
3、《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3份(2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中,表样见附件9)。本表仅在破格申报时使用,由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注明破格类型,申报人员具备的破格条件以及所在单位意见;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8)。标题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内容限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字数不超过1000字。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盖公章,要有本人签字。
材料2、3、4按顺序以活页形式使用长尾夹装订。
5、附件材料一套(统一使用A4纸复印)
需要说明的是: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封面、目次页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附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指最高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
(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
(3)聘任证书(最近一个聘期);
(4)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考核合格情况;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含工业强省战略考试公需科目);
(6)成果奖励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
(8)代表性作品1-2件;
送评材料要准备齐全,按要求装订成册,便于资格审查;各类复印件上要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代表作如果体积过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
6、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荐上报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材料必须进行一周的公示,以确保真实性(上报材料时需附公示证明)。同时提交包含以上材料的电子光盘1张(申报者学历证书等附件除外)
7、推荐人选提供材料均用档案袋封装,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注明推荐省份、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农学、园艺等)、推广机构或非推广机构等标识和联系电话。
8、评审通过的人员,农业部只退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不退回;未通过人员的所有材料均不退回。请申报人尽量用复印件(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必须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委人事处。
经农业部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由农业部和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吴静0851-5283647
附件:1、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参考表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4、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5、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6、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7、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业务工作总结格式(式样)
9、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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