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厅函〔2019〕48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因部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共用安装支架、共用动力装置,我厅于4月26日通知全省范围全面暂停办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的补贴业务,各地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配置参数核验标准的通知》(黔农厅函〔2019〕29号)要求督促相关农机产销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根据市(州)反馈的整改报告,各地均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补贴业务
即日起恢复办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补贴业务。已受理的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补贴申请,其动力配置、结构型式必须符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配置参数核验标准的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不得兑付补贴资金。
二、加大政策监管力度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比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机具核验标准,规范实施补贴政策,防止个别产销企业出现假整改现象。因不符合核验标准而终止兑付补贴资金的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须监督产销企业按整改承诺做好善后工作,维护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三、规范机具铭牌信息
所有补贴机具均须在明显位置安装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信息必须完整、规范。凡铭牌信息系手写的,或铭牌为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的,禁止受理申请。已受理的申请存在上述行为的,暂停兑付补贴资金,待产销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办理补贴业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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