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产办函〔2016〕18号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取消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6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通知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根据省工商局2014、201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结果和经营异常情况审核,结合安徽省公共信用平台省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录入工作情况,省农委组织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等5市农委对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经营存在异常情况的省示范农民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经营异常情况属实,不再符合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求。经研究,取消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
附件:取消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名单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取消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名单
1.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2012年省示范社)
2.当涂县年陡粮油专业合作社(2013年省示范社)
3.芜湖市罗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2年省示范社)
4.安徽泾县桃花潭原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省示范社)
5.郎溪县丰源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2011年省示范社)
6.怀宁县天泰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2009年省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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