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公室组织了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工作。经省级单位初评推荐和农业部丰收奖专家组评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了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6年11月28日下午5时之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如有公务员申报丰收奖,请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59192266,传真:010-59193003
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kjstgc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为了便于及时处理异议,请通过特快专递寄邮或电传书面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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