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就2019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2020年3月8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颁发。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http://www.ahny.gov.cn/)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20年4月3日前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于2020年4月6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3.证书补发。往年已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在2019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间在考试报名网站提出申请,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网上选择的申请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3日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