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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2/2
各有关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系列: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评审通过后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或高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技术(农业工程)系列:林业、果树、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养护、花卉专业

  为做好2021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关于启动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农学、园艺(含果树)、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

  申报人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可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工作可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相关参评条件请查看附件1。

  二、参评程序

  1.网上申报

  7月6日-26日为网上申报时间。申报人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

  申报人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申报信息表单位“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为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审核盖章、签字。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在实际用工单位公示。申报人需在7月26日前逐页拍照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方可完成报名。

  特别提示: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免影响后续申报。建议在7月15日前提交单位审核、在7月22日前完成单位公示。

  2.资格审核

  申报人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7日-8月20日。期间,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须在职称申报系统反馈补正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3.缴纳费用

  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00。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缴费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或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申报人如需《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拨打咨询电话联系领取。

  4.评审答辩

  除初级职称外,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答辩。中级、高级、正高级答辩预计分别于9月、10月、11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将提前通过《答辩通知书》、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答辩通知书》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我的申报状态”查询打印)。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请申报人务必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

  5.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分批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部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其中,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经查证属实影响评审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三、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信息表

  根据职称申报系统的要求填写。《职称申报信息表》中所填写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毕业院校、业绩成果等内容中涉及的信息均须填写全称。

  2.“专业工作概述”:重点阐述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主要工作内容。

  3.填写获奖、荣誉、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标准等成果业绩时,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4.“专业技术工作”:每项禁止雷同,并明确表述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申报中级的填报不少于3项、申报高级的填报不少于5项。

  5.“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不要填写工作感悟之类的内容。

  6.工作单位在相应“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且有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还应在《职称申报信息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二)答辩代表作

  申报人须提交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专业业绩的代表性业绩1项,答辩代表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后做出的代表性业绩。

  1.答辩代表作包含以下类型: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答辩代表作的专业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

  2.申报人须为答辩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如果代表作为专业论文,则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书写格式参照学术论文格式,对发表与否不做要求。

  3.除专业论文以外的其他类型答辩代表作需附代表作说明,说明应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

  4.专业论文作为答辩代表作的,答辩论文字数要求:申报高级职称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3000字左右。

  其他类型答辩代表作,答辩代表作说明字数要求:申报高级职称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3000字左右。

  (三)证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均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确保真实准确。申报人将审核无误的证明材料按照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大小、格式上传到系统中对应位置。上传的材料要清晰可辨认,其中:

  1.非北京地区评审取得的现职称证书,除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外,还要上传与该职称证书相对应的职称评审存档材料(如<申报表>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2.发表论文没有期刊原件的,需上传检索证明原件。

  四、委托评审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必须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具备评审权限的,且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职称评审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2021年度全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网上办理系统使用说明及相关要求,参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协议》(附件3)。

  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公示等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在工作单位内部重新公示。

  3.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044587,82078424,84932650(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nyjszc@163.com。

  附件1: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doc

  附件2: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doc

  附件3:北京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协议.doc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委会

  2021年7月3日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综合成绩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告  详见附件。  二、体检、考察  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顺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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