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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2/2
因调整北京市2022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我局于5月16日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北京聚盛源养殖场拟为项目建设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处反映,联系电话:82031811。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22年度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按照《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见附件1)规定,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所从事专业的相应级别职称。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8月23日)

  申报人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提交本人社保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8月11日—9月6日)

  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登录”栏“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信息,经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3.评审机构审核(8月—9月)

  职称评审机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所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4.个人网上缴费(9月)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根据短信通知,在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含正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提醒: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申报人缴费支付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5.答辩评审(9月-12月)

  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安排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会提前通过《答辩通知书》、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申报人。请申报人随时关注短信,也可在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查询。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申报。

  6.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将分批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经查证属实影响评审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个人办事”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系统填报信息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信息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

  2.毕业院校、业绩成果等信息均须填写全称,与上传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3.“专业工作概述”:应阐述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4.“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中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3项,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5项,需明确表述本人在每个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业绩。

  5.申报人上传申报系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要经过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要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的大小、格式,上传至系统中对应位置,要清晰可辨认。

  6.现职称证书为非北京地区评审取得的,申报人除上传现职称证书原件外,还要上传与该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存档材料(如《职称申报信息表》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7.发表论文没有期刊原件的,需上传检索证明原件。

  (二)答辩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1项用于答辩的最能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为取得现职称后,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后做出的业绩成果。

  2.代表作类型包括: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代表作的专业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

  3.申报人须为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其中代表作类型为专业论文的,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书写格式参照学术论文格式,对发表与否不做要求;其他类型代表作,需附代表作说明(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应充分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成果),并加盖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三、委托评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四、其他事项

  1.2022年度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请申报人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环节,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短信通知。

  2.申报人社保所在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在工作单位内部重新公示。

  3.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866122、64866034(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zhanghua@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docx

  附件2:2022年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doc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委会

  2022年8月8日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0]7号)文件要求,根据资助项目的推荐条件,经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审核和评审,我市拟推荐田从和、赵玉忠、尚显兰等3人作为“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现予公示。  北京市全国十佳农民”推荐候选人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教育程度所在村组及职务从业类型及规模主要事迹及荣誉基础1田从和男1963.02汉大专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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