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儿科医院,前身是我国现代儿科医学奠基人诸福棠院士于1942年创办的北平私立儿童医院。2017年,医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成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2019年被批准设立国家儿童肿瘤监测中心,为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防控提供大数据支撑。
医院拥有中国现代儿科医学奠基人诸福棠、小儿白血病专业学科带头人胡亚美、中国小儿外科创始人之一张金哲等国内儿科界仅有的三位院士,以及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高层次人才。
北京儿童医院积极发挥学科龙头作用,领航儿科行业发展。牵头成立“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创新“病人不动、医生移动”的模式服务全国患儿,目前集团成员已达47家。医院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瑞典、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和捷克等国家的儿童医疗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和广泛的合作,是科技部认定的儿童重大疾病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2.应聘人员入职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3.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人事干部档案规范、履历清楚、材料齐备;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教育处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
岗位要求:
1)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具有丰富的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经验,有三甲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4)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力、服务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具有一定策划能力,并有组织宣传、策划活动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及信息设备应用能力。
2.医院办公室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要求:
1)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管理和档案类专业优先;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熟悉办公室工作,有三甲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4) 工作严谨,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熟练掌握office等办公工具和公文类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英语沟通表达和书写能力佳。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我院招聘网站(http://bch.zhiye.com),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通知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我院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公示、聘用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体检、考察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自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我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3.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咨询电话:010-596166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北京儿童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4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人力资源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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