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
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农业企业主体:
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江山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选择受理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初级职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在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且经考察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在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在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岗位上工作满2年,且经考察合格;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岗位上工作满5年,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在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经考察合格;
(4)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两年,对学历不做要求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当年,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合计取得90学时方可申报,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要求:自2019年起,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核查;
(7)考核要求:近1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以上;
(8)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9)申报时间根据职称评审系统发布计划具体通知。(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三、申报要求
(一)采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
(二)审核公示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初评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初评委员会负责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初评推荐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在江山市政府网和市农业农村局4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纪律要求。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退回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单位或其他人为参评人员提供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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