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有11个学院(部)、1个研究院,2023年招生本科专业26个,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809名,其中专任教师536名,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71%。现有国家级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骨干,热忱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前来应聘。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在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与医药、能源安全、控制科学与工程、会计审计、工商管理、概率统计、安全工程、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方向,面向海内外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第三批)》。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年龄要求以各岗位公告为准。
(三)京内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外埠进京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四)聘任后应全职来校工作,国内人员的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应聘材料
(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附件2),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命名。
(二)个人简历。
(三)代表性论文、论著、项目、专利、获奖情况(封皮、目录、版权页、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
(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五)应聘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二)-材料(五)须整合为1个PDF文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同时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二)资格审核与学院初选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采用试讲及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三)学校复选
采用面试、试讲等形式综合考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四)确定拟聘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邮箱rsc@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
(五)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欢迎加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第三批)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