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23〕1号)和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严格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执行,档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且在我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各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职称在本单位申报,不得在省人才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今年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工作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人才中心审查上报三方面组成。具体审核推荐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员如实申报。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评审条件,根据规范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旦提交及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严格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的职称工作规范和程序开展工作,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要承担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做到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规范,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把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用人单位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我中心。本次申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我中心将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并在河北人才网公告。
三、有关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衔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行使用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2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从2023年起我省新增设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等4个职称评审专业。
1.省科学技术厅在工程系列开展技术经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
2.省体育局在体育系列开展运动防护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系列开展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
4.省司法厅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五)关于深化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六)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七)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对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表、证书上显示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确认,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关于把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逾期未申报和未提交审核的,将视为无申报需求和放弃申报推荐,不再补报。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数量备案。8月11日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
(二)申报工作。8月12日至9月11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三)资格审核。9月12日至10月11日完成职称材料网上审核工作。
(四)评审工作。10月12日至11月22日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评审结果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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