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14〕19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精神,现就我省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农学(含农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含农业工程、信息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推广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人事部、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条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三)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与广东省农科英语考试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和《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对计算机能力不做硬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呈报材料和要求
(一)《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一式15份。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其中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需加封面和目次页,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送交省农业厅审核后退还,无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
(四)《资格证相片贴页》(附件2)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3)各一式1份。
(五)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3份。
(六)报送的材料请根据有关要求按A4或A3纸打印或复印,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公示,并负责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申报人员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除附件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软件安装程序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三)省农业厅对申报材料组织初评后,于10月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四、经评审和审定通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无异后,核发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叶正茂 王敏杰(软件操作咨询)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37288316、020-37288080
电子邮箱:nytye@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
2.资格证相片贴页
3.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评前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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