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2〕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2号)和《关于2011年度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79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1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85分。达到全省2011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0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5日至9日到省统计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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