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人字〔2012〕4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2年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推荐标准条件
1.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再推荐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严格明确申报者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一律按破格条件申报。任职年限严格按聘用时间计算。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审查、审核把关。各呈报单位呈报的破格申报材料数量占总呈报材料数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8.严格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外语成绩使用,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64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要同时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9.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11.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2.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推广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95号)要求,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各申报人和呈报单位须从山东农业信息网“人事职称”栏中下载并安装最新的《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审核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系统,软件下载地址:)。个人申报序列号由各呈报单位统一从省农业厅人事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办理,呈报部门仍然用去年的审核序列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使用表格以及材料报送、受理等,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办理,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1.“成果及受奖”栏中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总数不超过3项。
2.“论文、著作、作品”栏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ISS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农业专业论文和公开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农业科技著作,填写总数不超过3件。
3.“所从事专业”栏按农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土肥、植保、园艺(果树、蔬菜、茶叶、蚕桑、花卉)、农经、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等专业填写。
4.为规范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附件1的格式粘贴装订。
5.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要按要求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须从系统填报的数据中生成打印。
四、业务考试及办法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实行业务考试。考试成绩提交高评委,作为评审时的重要依据。业务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农业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等。业务考试采取分专业开卷笔试的办法。考试专业为申报人填报的所从事专业。试题范围以《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基础理论)读本》以及农业政策法规等为主,考试前不举办培训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按照工作部署,确定10月上中旬各呈报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11月上旬进行业务考试,11月中下旬召开评委会。各呈报部门(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2。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质量高,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 系 人:陈 沂 明文安
联系电话:0531-67866069,传真:0531-82352840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附件:1.山东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2012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职务 评审 通知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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