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2〕5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做好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条件,注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
2.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3.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提出明确意见。
5.根据人社部函〔2012〕243号文件精神,应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申报人员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对职称外语不做硬性要求。
二、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由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要求,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取得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
4.推荐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各呈报部门需提供的材料:
(1)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推荐及公示等内容。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2份、《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人员一览表》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须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以上资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相关表格从山东省农业信息网(www.sdny.gov.cn)“人事职称”栏下载。
四、业务考试及办法
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资格的人员,评审前实行业务考试。考试成绩提交高评委,作为推荐评审时的重要依据。业务考试采取分专业开卷笔试的办法。考试专业为申报人填报的所从事专业。复习范围以《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基础理论)读本》以及农业政策法规等为主。考试前不举办培训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按照工作部署,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与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申报、呈报等工作同步进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质量高,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人:陈 沂 明文安
联系电话:0531-67866069,传真:0531-82352840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附件:">山东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评审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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