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山东省在完善推进职称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挂钩。
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部署,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全面实施“互联网+继续教育”,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逐步实现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聘用(任),强化聘后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真正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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