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
2018年度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水产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申报范围是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范围是除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临沂之外的其他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有关政策
1.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水产工程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8.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2018年全省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水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破格申报的标准条件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业务测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说明书”,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意见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按格式(附件)顺序粘贴装订。接受材料时,一律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文或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继续教育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顺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2.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务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其他
为全面掌握全省水产工程高级人才情况,请各呈报单位一并提报本区域内已具备水产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人员的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2018年度水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委托单位(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整为省农业农村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办公楼206房间。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电话:0531-82352840
传 真:0531-67866068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附件: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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