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为全面提高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推动我市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实施农药经营许可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农药经营人员的资格要求,结合《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32 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和(桂农业规〔2018
关于何之贤等18位同志获得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南府办〔2017〕33 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已到两年监测期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已到两年监测期的企业和上年度申请延期监测的企业(监测企业名单及所在县区见附件4)。 二、材料内容 提交材料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