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为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现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推行执业兽医注册“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0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推行执业兽医注册
“同城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关于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0〕15号)要求,为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优化南宁市政务服务环境,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现办事时限‘减一半’”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创新”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资源配置,推进政务服务扁平化、基层化、整体化,逐步实现办事群众在南宁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可就近办理相关事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提升企业、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率。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自治区、市两级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在全市辖区所在城区范围打破地域限制,建立“受办分离、全市通办”执业兽医注册新模式,按照“异地受理、属地办理”的方式,全面实现执业兽医注册事项全市辖区所在城区范围内通办。
三、实现模式
执业兽医注册属于县级权限事项,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指导目录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81号)文件,在我市辖区所在城区范围内按照“通办地收件、归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的模式推行“全城通办”。
(一)该事项在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权限的收件、受理、审批工作。
(二)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设置该事项“全城通办”收件点,负责该事项非本行政区域内权限的收件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该事项权限的审批,承担审批责任,做好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收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批、制证及邮寄的工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各“全城通办”收件点受归属地委托行使收件权,传输申请材料至归属地,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和“收件通知书”,做好收件、邮寄等环节的台账记录,同时记录申请人的证照寄送地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归属地。
五、实施办法
(一)服务标准
1. 实施范围:执业兽医注册在市辖区所在各城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范围内推行“全城通办”。
2. 技术支持: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材料传输。
3. 窗口设置:各城区涉农事务审批科、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设置该事项的收件、受理、审批窗口,同时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作为该事项的“全城通办”收件点。
4. 行为标准: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供服务。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必须履行收件职能,不得推诿。
(二)办理流程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申请人、涉农事务审批科、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执业兽医注册办理窗口按以下流程办理该事项(流程图见附件)。
1. 申请:
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执业兽医注册申请表》1份,并携带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自行选择涉农事务审批科(审批局科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执业兽医注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2. 收件与受理:
涉农事务审批科、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执业兽医注册办理窗口收到申请人的办件申请后,当场判断申请事项所办理的属地,按以下情况进行收件:
(1)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履行办理窗口职能。当场做出形式性审查意见,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在“全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履行收件点职能。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材料进行收取,并在1个工作日内(流转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到对应审批实施主体(提交办件时需备注对应审批实施主体),纸质版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同时出具“收件通知书”。由对应属地管辖窗口对材料进行确认,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确认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3)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且不属于“全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事项实施单位进行申请。
3. 审查与决定:
涉农事务审批科、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执业兽医注册办理窗口做出受理决定后,转入审查和决定环节。
(1)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网上信息、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等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依法具有该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注册决定。
4. 制证与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对于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执业兽医注册,根据决定环节的许可结果,对许可的申请人颁发《执业兽医注册证书》,并将证件通过邮政EMS送达申请人提供的领取地点(若申请人未提供领取地点的,则通知申请人确认领取地点和方式);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作出不予注册登记的通知,并按要求公示。
(三)时限要求
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城通办”服务承诺8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材料规范
执业兽医注册在城区范围内按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 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2.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原件;
3. 身份证明原件;
4.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
5. 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及两寸彩照各两份
(五)档案归档管理
执业兽医注册“同城通办”业务办结后30日内,各单位按照“谁受理、谁归档”的原则和局统一的归档标准和档案范本,做好档案装订和归档工作。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移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属于其他辖区的,每月定期将档案移交给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档案移交时,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并做好交接、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相关档案后,3个工作日内在农业部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附件:1. 执业兽医注册“全城通办”流程图
2. 执业兽医注册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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