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1〕5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农业系列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不在南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
1.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三)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1.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水产行业和农业机械化专业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桂职办〔2020〕71号)文件精神,水产和农业机械化2个专业现已列入农业系列专业目录,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3.本通知涉及到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及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二)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
(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农业系列评委会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五)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再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方式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按照《2021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提供申报材料。
(二)本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职称申报。申报人在本单位(部门)职改人事部门指导下,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信息。
1.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对学信网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3.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上的用工单位不符时,经核实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处理。
4.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
(二)辅助证明材料。
1.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以及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部门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7人或5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
3.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问题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送、审批材料时间安排。
2021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具体要求。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仔细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 号)规定:中级?230 元/人次、初级?150 元/人次,评审费不收取现金,申报材料审核接收后,凭借系统出具的交费通知,转账到指定账户。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落实《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规定:通过国家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农业行业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农业行业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向自治区相关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的,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四)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农业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与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花兰、0771-5530255。电子邮箱:nnny5530255@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409室,邮编:530028。申报流程详见附件,系统运用、操作中存在问题请联系市职改办,联系电话为:0771-5668589。
附件:1.2021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3.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4.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单位版
??????5.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个人版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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