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职改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有对应的社保佐证信息。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相关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三)项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4.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二)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从2023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下一级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水产行业和农业机械化专业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桂职办〔2020〕71号)文件精神,水产和农业机械化2个专业现已列入农业系列专业目录,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涉及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及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途径
(一)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由南宁市发文发证),须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我市人员申报我市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委会的职称时,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手续。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方式、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职称申报。申报人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668589。
(二)申报流程
在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流程为:个人、单位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县(市)、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的、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略)——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农业系列南宁市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我办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按照《2023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诚信申报职称。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清晰证件照。
2.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个人主要工作经历时,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个人信息。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非“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6.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
7.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任务,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自主完成学习考试。申报资历年限内历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8.论文著作信息。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研究报告、科学实验总结、技术工作规划等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论文网查的结果或提供核查论文真实性的途径。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未公开发表的,要将原件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工作业绩材料。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栏目的“附件信息”中。工作业绩成果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我办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 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3. 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3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学历学位;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如年度考核、?本专业技术荣誉、行业内的奖项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及成效。
(四)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六、诚信与追责
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一)建立诚信档案。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接收评审材料及缴费时间
(一)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2023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缴费。本职改办收费方式采用网上缴费,费用标准: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申报者可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于2023年10月20日24:00前在网上缴纳评审费,逾期未缴费者不得参加评审。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2020年1月14日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与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花兰、0771-5530255。电子邮箱:nnny5530255@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409室,邮编:530028。
附件:?1. 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 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 2023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5. 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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