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有关规定,现对市、镇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的4人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及71人的官方兽医资格取消予以公示。
一、通过行政确认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或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12日起到1月20日止,共7个工作日。
五、公示联系方式: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座8楼,邮编:523001,电话:0769-22830861、0769-22830863。
附件:东莞市2023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拟确认和取消人员名单(第一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日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