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促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淮安市农委党委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和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在《岗位表》中所列,经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决定。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淮安市健康东路5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3941796。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2017年3月23日前登陆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写《2017年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6)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农业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作物栽培方面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8倍(含)的免笔试。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农业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岗位免笔试时,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中在职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作物栽培方面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由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情况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0517-8391965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ls
2017年淮安市农业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doc
淮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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