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23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及材料审核工作,于6月2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名册盖章后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818室,逾期不予受理。另请各县区、相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将职称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至10899309@qq.com,联系人:吴玲,联系电话:80821628。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职称办〔2023〕7号)
2.《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
3.《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
4.《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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